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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应诉、反诉
  发布时间:2019-12-27 15:43:59 打印 字号: | |

在第一审法院打官司,当事人可能是起诉者,可能是应诉者,也可能是反诉者,因而有必要弄清什么是起诉,什么是应诉,什么是反诉。


    除了刑事公诉案件以外,起诉是诉讼程序的开始。刑事公诉案件的起诉称为提起公诉,即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刑事自诉案件、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起诉,就是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某个公民或者某个单位,或者诉某一级政府、某个政府部门。除了刑事公诉案件以外,起诉一般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1)起诉者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间接利害关系者无权就本案起诉。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告谁要明确,通过起诉要求被告履行什么义务要明确,告对方违法或侵权有什么事实根据也要明确,等等。
    (3)本案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前者是指这一事件或纠纷依据法律规定应该由人民法院处理,而不是由其他机关或者组织处理。后者是指这一事件或者纠纷具体属于这个法院管辖。如果依照法律规定应向另外一个法院起诉的,就不能向这个法院起诉。
   

    应诉是指被诉的一方接到法院的通知后参加了诉讼。除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必须参加诉讼以外,其他诉讼中的被告接到应诉通知后,如果认为自己不属于本案当事人,可以向发出应诉通知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但不得对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置之不理。如果人民法院决定被告应诉,则该被告必须应诉。
   

     反诉。有时候,被告觉得原告本身存在着某种违法的事实,于是便反告对方。被告以原告为对象,向同一人民法院提出的反告,就叫反诉。刑事公诉案件和行政案件的被告一方不得提起反诉,只有刑事自诉案件、民事、经济案件的被告才可以对原告提起反诉。但是,即使是刑事自诉案件、民事、经济案件,被告要提出反诉,也得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反诉就不能成立。

 


 
责任编辑:涟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