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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法院高沟人民法庭“三次家访、七次调解”成功化解一起特殊的家事纠纷
  发布时间:2023-10-13 09:45:59 打印 字号: | |



日前,我院高沟法庭审结一起原告在监狱服刑、被告在偏远工厂上班,不宜抚养小孩的特殊家事案件。










原告张某(化名)因自己在监狱服刑,无法照顾小孩,为子女抚养问题与被告李某(化名)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第一次开庭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多次联系被告李某,其表示坚决不要孩子,法官进一步做工作,原告张某前妻留下两个孩子与张某和李某的孩子都在张某父母身边,多次联系李某,其均表示孩子她不抚养,李某说:“如果把孩子判给她抚养或要求她承担抚养费,她就抱着孩子投河……”,承办法官考虑到其极端的思想可能引起严重不利后果,于是主动到张某家了解情况,张某父母带着张某和第一任妻子的两个孩子及原、被告的孩子一起生活,已无力一直抚养下去,于是坚持要求李某把孩子接回去抚养。随后,承办法官再次联系李某,李某表示,考虑到原告家庭目前的实际情况,如原告父母能提供房屋给自己和孩子居住,自己愿意抚养和原告张某所生的小孩。可张某父母目前无法提供居住条件,承办法官再次到李某家了解情况,李某父母表示,李某在偏远的工厂上班,不方便照顾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其年事已高,无力照顾外孙,请求法庭考虑双方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在本案陷入僵局之时,高沟法庭调解员李金林提出,其认识被告李某所在地的村干部,在调解员及村干部的配合下,承办法官放弃休息时间,多次主动到李某所在工厂联系她上门签了调解协议。最终,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化解了潜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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