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招募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公告
涟水鸿瑞木制品加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本院经审查后拟裁定予以受理,经识别为简易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和选任办法》之规定,本院决定招募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
列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管理人机构。管理人有三件以上重大复杂或者普通未结破产案件的,一般不得参与新受理破产案件管理人摇号。
二、报名方式
有意向者请于2024年8月12日18时00分前向本院司法鉴定室邮寄书面《报名表》一式两份(1、报名表详见附件;2、报名表加盖机构公章并标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3、司法鉴定联系人及收件人:汪守建,电话:0517-83589637,收件地址:涟水县海安路4号涟水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审判庭联系人:苗柱,联系电话:0517-83599538)。
本院将从报名的管理人中随机摇号确定,选取一家机构为案件的首选破产管理人,另一家机构为备选破产管理人。仅有一家管理人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报名的管理人为首选破产管理人,同时参照无人报名的情形随机产生一家备选破产管理人。若无管理人报名,则将从上述全市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管理人机构中摇号指定破产管理人。
另请报名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的机构可以派员于2024年8月14日下午14时40分到涟水县人民法院(海安路4号)审判楼五楼摇号室参加本案随机摇号确定管理人事宜,所指派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或律师证)和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5日
附:破产管理人报名表
机构名称及资质 | |
拟申报何案的破产管理人 | |
拟委派参与案件破产管理人团队的人员组成和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
报酬及折扣方案、有无垫资意愿 | |
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 | |
无三件以上重大案件或普通未结破产案件声明 | |
被选任为破产管理人后的办公地点 |
(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