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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刊载大东法庭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事例《芦笋节节高》
  发布时间:2024-11-15 16:50:59 打印 字号: | |


金秋的早晨,位于江苏省涟水县红窑镇金城村的春竺芦笋产业园大棚里,一根根芦笋青翠鲜嫩,长势喜人。笋农们正忙活着采摘,工人们按照规格将一筐筐芦笋分拣、打包、冷藏、装车,发往全国各地。
小小芦笋自乡间田头启程,抵达南京、上海等大城市甚至出口海外,成为餐桌上的可口美食,也为当地村民带来增收喜悦。
可谁能想到,这样一个朝气蓬勃、欣欣向荣的产业,居然差点因为一起纠纷与当地村民“擦肩而过”。回想起该案的化解过程,涟水县人民法院大东人民法庭庭长何志强历历在目,感慨万千。
位于金城村的原金城小学系原告单位所属村小,上世纪90年代左右由于相关政策、生源减少等因素逐渐弃用。为保障芦笋产业园项目落地,原告会同镇村需要使用原金城小学校舍土地。被告刘某却出面阻拦,称校舍系从原涟水县浅集办事处购买,且已使用多年。原告涟水县浅集中心小学、红窑镇人民政府、金城村委会多次与刘某沟通未果,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
何志强接到该案后,通过多次实地走访了解情况,仔细分析案情后认为,如果就案办案,周期太长,项目可能会“泡汤”,案件情况相当棘手。
本着服务大局的目的,何志强再三考虑后,决定先调解试试。这次,通过涟水法院“1﹢3”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制度,何志强找到了红窑镇人大副主席薛进军,想着人大代表在当地良好的群众基础,或许能让双方坐下谈一谈。
经过互相交叉做原、被告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都作出了让步,案件顺利调解,案结事了人和。
如今,涟水县的芦笋种植基地已成规模,产量占全国的30%,“涟水芦笋”已成地理标志商标。随着小小芦笋拔节生长,村民生活也更上一层楼。
大东法庭地处江苏北部,是地道的乡村法庭。近年来,大东法庭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以“乡土法庭”特色为抓手,聚焦土地资源纠纷专业化审理,采取多种措施服务发展芦笋等产业发展,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家门口的法庭”。
“司法助力乡村振兴,既能惠及广大群众,也能更好地释放发展红利,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土地资源特色法庭,大东法庭通过深入摸排,对涉及乡村公共空间治理的相关案件,做足做实调解工作,在维护农民长远利益、化解各种涉农纠纷方面下功夫。”在涟水法院召开的特色法庭创建暨司法护航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该院分管领导说。
立足于涉农纠纷实质化解,大东法庭主动对接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在原有相对成熟措施的基础上,打造“司法助力乡村振兴联动中心2.0版”,涵盖农村社会矛盾纠纷预警中心和分析研判中心,拓展司法大数据服务功能,合理预测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以司法建议、专题座谈等形式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反馈。同时,该庭实行“一村一顾问”机制,加强与辖区党委、政府、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对接,建立工作联系群,密切对接网格员,综合运用入户走访、线索摸排、纠纷研判等手段,对乡镇涉案情况、发展趋势等作出分析通报。今年以来,法庭制作赠送审判工作白皮书30余份,促进“法官进网格”常态化、“司法服务”精细化,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为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大东法庭将党建工作与“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相融合。一方面,激发以党员干警、人民调解员、乡贤等为代表的德治、自治力量,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资源参与调解,让更多力量在化解矛盾工作中活跃起来、参与进来;另一方面,通过以案释法、教民避纷指导调解等方式,把自治组织、乡贤典型等培育成一个个流动的“解纷便利店”,不只把法庭形式留在基层,更把治理成效体现在基层。上述案件的化解就是大东法庭联动多方力量巧解纠纷的典型。
如今,芦笋已成为涟水县的特色富民产业,持续带动当地农民致富增收。大东法庭也将不断提升司法为民服务能力水平,在助力护航乡村振兴的美好道路上昂首向前。



 
责任编辑:涟水法院